今天我身边发生了一件比较离谱的事 TJ 市自 4.25 日开始恢复线上教学 4 月 24 日 全体中小学生进行核酸大筛 学校的要求是 核酸采集完成后 阴性结果出具前 要进行 “点对点” 防控 即学校采集核酸结束后立刻回家 但是 XX 学校的两位学生 (不方便透露姓名 以 “张三”“李四” 代称)采集结束后没有立刻回家 而是去了外面闲逛 不但如此 张三和李四 还走到了 XX 小学的门口 与刚刚完成核酸检测的一位六年级学生发生口角冲突 遂在大庭广众之下殴打学生 导致学生受伤。大家觉得这该当何罪(张三李四已满 12 周岁 但不满 14 周岁)有人说定故意伤害 自从修正案十一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之后 12 岁以上是需要对某些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 大家觉得这应该定故意伤害吗?我认为不需要 首先中国刑法规定的要付刑事责任的故意伤害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死亡 其次 谁也不敢保证 xx 小学的学生是否先挑起事端 所以 这不应该定故意伤害 正好 咱们今天讲一下故意伤害 先看法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咱们可以看到 故意伤害是有特殊情况的 比如爆炸 防火之类的啊等等等等 这个咱们以后再说 咱们在注意一下 这个法条是有死刑的 所以王五把赵六打死了 应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还是故意杀人呢 显然应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因为这个罪是有死刑的 他就把故意杀人给吸收掉了 所以直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可以了

然后咱们还有注意一下竞合问题 李四是法院的人 他要依法没收王五的财产 赵六看到后 拿起棍子 一下给李四打成重伤 大家说这该当何罪? 显然妨害公务 + 故意伤害 想象竞合 从一重罪 就可以了

最后 大家看一个有趣的案件 张三和李四分别站在两面墙的左边和右边 墙中间是王五 两个人(张三和李四)同时朝中间的王五扔了一块砖 最后王五被一块砖砸中 砸成轻伤请问张三和李四该当何罪呢?最后答案是不构成犯罪 因为 没人可以证明砸中王五的砖是张三 or 李四扔的 所以他们(张三和李四)都是致人轻伤的未遂 但是 轻伤不处罚未遂 所以不构成犯罪 大家想一想 如果王五重伤或者死亡呢?在评论去说出你的想法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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